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教育部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中心、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2015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118号),要求各高校立即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2015年12月17日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组来我校检查工作,指出了实验室管理中急需整改的若干问题。我校校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批示要求抓紧布置,严格要求,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确保实验室安全,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问责。

为了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和校领导批示,现就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失职追责

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大实验室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下大功夫狠功夫全面检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把握检查内容、确保实验室检查全覆盖

各院系严格按《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下称安检表,见附件)中11大类200余条款的要求,对本单位教学与科研实验室每个房间逐个检查、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对每一个隐患都必须登记造册和现场拍照,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和整改责任。

按照隐患类别及其对应房间号形成本单位安全隐患一览表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括单位自查的组织领导、自查过程、隐患及对应房间、整改措施与整改完成时间等。

三、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一一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如实验室卫生、危险品标签缺失或模糊不清、实验与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上墙、实验室门口危险信息牌警示标识、危险品及设备使用台账、危废物及时处置、实验区与生活区分开、电线禁止乱搭乱接、电源插座与水龙头保持安全距离、实验产生的有害气体禁止室内排放、高压气瓶必须固定并远离热源、禁止无资质人员开展相应实验活动、实验室安全监控设施配备、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薄弱等。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的隐患整改,必须监管到位、确保不出事故,并停止有安全隐患的一切实验活动,制定详实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并写入自查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处。

四、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院系依据自查安检表形成的单位安全隐患一览表及自查报告,经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后须于2015年 12月26日(星期六)16:00前交实验室与设备处安全科,联系人:朱箐萍,电话87559174, EMAIL:jpzhu@hust.edu.cn。实设处汇总整理后报校领导批准并于12月28日前送教育部。

各院系要持续构建实验室安全的长效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下大力气完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验场所与实验过程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015年12月27日-28日,实设处将组织专家对院系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

2016年1月11日-22日,实设处将成立专家组对全校各院系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整改核查情况上报学校。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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